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2年7月17日北府衛疾字第1022261264號函辦理。 二、倘本市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曾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之區,該區之幼兒園、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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