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條文 第184條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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