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10條第1 項規定投信投顧事業須依實收資本額提存不 等之營業保證金、第13條第1項規定投信投顧事業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20倍 ...
www.fs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