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參考原「保險公司設立標準 」第二條訂定。 第三條 保險公司之設立,發起人應於申請設立許可時,按最低實收資本額繳足至少百分之二十之股款,並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專戶存儲 ...
www.lia-ro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