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安定基金,係指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由 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 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合併設立之。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安定 基金之組織及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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