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官等職等 員額 備考 暫行員額 合理員額 局長 簡任第十三職等 一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以簡任第十三職等辦理。 副局長 簡任第十二職等 二 二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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