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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提升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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