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會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遴選,指主管機關於農會屆次改選或農會總幹事中途出缺所辦 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公告、受理登記、審查登記人資格、評定品德操守及
law.c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