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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業金融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 (以下併稱信用部) 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得由中央主管 機關依職權調整,或由農會、漁會依業務發展需要,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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