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業務值班人員值班費支給暨義休規定」: (一)值日(勤)人員除醫師因業務需要無法義休時,可支給不義休 加班費外;其他人員一律應義休,不發給不義休加班費。 (二)值日(勤)人員,應於退值後一個月內義休;如因公務需要,
www.ccd.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