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經參酌改造委員會研議成果,於九十一年四月間提出新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函送立法院審議。 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由立法院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規定,行政院得最多設立十三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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