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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訴願案件言詞辯論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環署訴字第 四五八一六號公告 一、本署為辦理訴願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之言詞辯論作業,特訂定本要點。二、得參與言詞辯論程序之人員如下: (一)本署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及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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