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說明: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公告函辦理。 二、為有效提升環境正義、杜絕違規業者僥倖心態,並為落實行政罰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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