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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

二、現階段空污費之排放量計算依據為何? 答: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如下: 1.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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