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一、為健全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 事業人事機構(以下簡稱各級人事機構)組織,提高人事人員素質, 加強人事服務,特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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