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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緊急應變小組及任務分工

一、依據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4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17點之規定, 設置「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以 風災、水災、震災為主要應變作為,以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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