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請託關說事項登錄 與查察作業之獎懲,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 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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