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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電話通信費處理原則 - 203.64.161.7

(二)行動電話通信費:指行動電話門號之月租費、通話費、簡訊費、傳. 輸費、網際 ... 四 、各機關負擔行動電話通信費之對象,以機關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及. 一級主管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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