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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問題集

明定陳情人應填具「真實姓名」為受理陳情要件之一。此規定除可落實行政程序法第173 條的意旨外,並避免機關無法踐行查證程序造成業務執行的困擾。故顯非真實姓名(如數字、亂碼等)之陳情,各機關可援引此規定,僅予以登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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