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 ... 三) 違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指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五款、第七款、第九 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四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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