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14日臺人(三)字第1000223773號函轉行政院100年12月7日 院授人給字第1000060780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刪除該加給表備考八有關「原『戰地加給』已納入地域加給離島地區第 四級內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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