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布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布日期: 99.04.29 發布字號: 工程企字第09900165330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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