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二)行政院99年12月2日院臺忠字第0990107289號函訂定「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 (三)行政院101年5月10日院臺忠字第1010130466號函修正「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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