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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 司法院

二、第一項參照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移送訴訟前如有 急迫情形,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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