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訴訟之前置程序 39 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如何向執行 機關聲明異議,以及執行機關如何處理異議案件之程序,並無禁止義務人 或利害關係人於聲明異議而未獲救濟後向法院聲明不服之明文規定,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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