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程序重開 by 公職 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本題是考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程序重新進行」(程序重開)。選項(B)即為第128條第1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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