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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行政法院組織法 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條 (全文修正) 條文 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審判事務。 理由 一、本條由原條文第一條移列修正。 二、本法修正,關於行政訴訟審級制度改採二級二審與一級一審併行之雙軌制,地區行政法院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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