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行政訴訟採取「三級二審」制,在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外,於地方法院 設立行政訴訟庭。 ... 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二審」則指所有行政訴訟事件均經二審 終結,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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