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行政法人法」,賦予行政法人法源。政府未來可依需要,設立人事、預算更具彈性的行政法人,而為避免行政法人成為酬庸的養老院,其董事長、理事長、執行長就任時,不得超過六十五歲。董事長就任不得逾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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