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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選擇 - myweb

依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 定,即可得知我國已明示行政機關得以選擇行政契約之行為形式,代替行政處分。 至於承認行政機關有形式選擇之自由,是否即代表行政機關的行為形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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