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立法院99.01.12三讀通過) 新 修 文 舊 條 文 第十七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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