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學校未派專任人事人員,則所稱「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得否 可指稱教師兼任人事或幹事(護士)兼任人事等兼任人員一節, 查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 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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