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曾任軍職年資併 計及核給退休金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工友管理要點第25點第 1項規定,曾任志願役、義務役軍職,或 替代役之年資,未領退休(職、伍)、資遣給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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