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各機 構人員分『監、師、員』。.....,所稱『監、師』,係指經正式派用 為分類職位六等以上之員,所稱『員』,係指經正式僱用為分類職位五 等以下及評價職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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