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券的發生並不是該檔的股票不夠,而是想搶先行賣在高價,在於低檔時回補賺價差的投資人手上沒股票,因此向証金公司借股票賣出,日後再買回來歸還。參照法令 :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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