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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總說明

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總說明 茲藥師法業於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其第七條第三項 規定藥師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與前項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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