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課稅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97年5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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