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如果領有薪資所得,在98年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以扣除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整為100,000元,但是全年薪資所得未達100,000元者,僅能扣除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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