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觸 (1)接觸之意義 「接觸」之證明方式可以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合理之閱讀機會。 例如: (a)被告公司之職員購買原告有著作權之電腦軟體之統一發票或收 據。 (b)被告自認曾有不詳姓名人士送來該系爭電腦軟體使用手冊之副 本。 (c)被告公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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