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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十八條。

本縣各級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各該校之名稱,會址設於學校內,得由學校提供場所辦理會務。開會時各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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