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花蓮縣議會

本會由花蓮縣民依法選舉縣議員組織之。 議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之。 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www.hlcc.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