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花蓮縣社會福利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社會服務事項,增進花蓮縣社會福 利館(以下簡稱本館)使用效能,特訂定本辦法。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短期使用場所:指按時段(以每四小時計次)申請使用本館會議室 、視聽教室或禮堂。

www.rootlaw.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