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花蓮地檢署緩起訴義務勞務應行注意事項 - 義務勞務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壹、依刑事訴訟第253條之3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www.hlc.moj.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