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檢規定: ※ 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容量每個不可超過100毫升。 ※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一只容量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必須能完全密封方合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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