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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全球資訊網 業務簡介>民執(二辦)>執行流程>查封拍賣須知>

(1) 查封物為金銀首飾或古董等貴重物品,價格不易確定者,法官可囑託行家鑑定價格,定底價然後拍賣。鑑定費由債權人先繳納。 (2) 拍賣動產,必先公告。公告到拍賣,至少五天,但因查封物的性質須趕快拍賣或債權人與債務人兩方都同意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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