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 丙 被 告 台北市私立崴爾斯美語短期補習班 勞方(原告)主張: 依據被告提供台北市勞工局之出缺勤紀錄,原告自95年5月2日至8月4日止期間之加班費以之計算共計66,485元,迄今未經被告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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