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省縣自治法通過,首屆省長民選產生,臺灣省地方自治之權限得到法律保障,遂將警政署與警務處於1995年正式分立,警務處遷至臺中辦公,1997年更名為臺灣省警政廳,直到精省作業才正式走入歷史。 薛化元 撰 林金田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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