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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首頁 > 業務簡介 > 登記業務 >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 一、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 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一份,逐欄詳細填寫,由聲請人全體 理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 附送之文件:(第 4 至 12 項加蓋法人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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