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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首頁 > 問答集 > 民事常見問題集 > 非訟事件問題集 > 取回提存物事件,如何辦理催告行使 ...

答:當事人依法院裁定提供擔保提存物,於訴訟終結後,欲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取回提存物,得依下列方式進行:

kld.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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