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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若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是否須合併報繳所得稅?如何申報?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全球網

答: (一) 臺灣地區人民若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 (二) 自99年1月1日起,臺灣地區人民屬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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